聘用制司法辅助人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或公开聘用的辅助法官履行职责的人。聘用制司法辅助人是全面司法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在推动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辅助人指的是法院中除审判人之外的辅助进行审判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基于审判工作的本质特征,我们可以把审判工作分为必须由职业法官亲自完成,并由职业法官负责的核心性工作,比如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条文的引用以及最终的裁判。
司法辅助服务流程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或公开聘用的辅助法官履行职责的人。聘用制司法辅助人是全面司法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在推动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司法辅助人指的是法院中除审判人之外的辅助进行审判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基于审判工作的本质特征,我们可以把审判工作分为必须由职业法官亲自完成,并由职业法官负责的核心性工作,比如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条文的引用以及裁判。
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逆向性和间接性,具有相当的难度,并需要具备以法律逻辑为基础的认知能力,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之间建立联系,而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条文的引用都是裁判作出的依据,因此必须由法官亲自完成,以及可以由司法辅助人比如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完成的辅助性工作。比如送达、诉讼保全、电子信息录入、结案归档等虽具有一定法律属性,但并不需要法官亲自完成的工作。